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
豫防开字(2011)18号
签发人:李希让

关于加强公司证件管理的新规定
近几年来,公司业务不断发展,个别分公司、分公司下属工程队,在外地联系业务、投标,多次违规使用公司过期的各种证件(包括营业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资质证等),扰乱了公司管理,直接影响到总公司的形象,为此,经董事会研究特作以下声明:
一、总公司的证件是按时年检的(五证是一年一检),过有效期即作废。过期的总公司不予承认。
二、凡使用过期的证件投标的分公司不予盖总公司公章。
三、分公司违规使用过期证件,且私自盖上总公司为其配制的分公司办公章,总公司不予承认。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分公司自负。
四、分公司擅自为他人提供总公司证件、复印件、印章的,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公司负责,总公司一旦发现,追究责任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
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 任职 决定

抄送:公司领导
发:公司各科室、分公司、工程处
打印:安娜 校对:程步平 (打印50份,存档2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