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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来,随着公司队伍的不断壮大,个别分公司,对当前国家形势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认识不足,对农民务工工作做的不够细致,个别分公司接二连三的出现拖欠农民工务工工资事件,给 总公司带来诸多方面较坏的影响。公司三番五次下发文件规定,个别分公司,听之任之,不重视此项工作.致使民工上访,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,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,就拖欠农民工务工工资问题,特作以下规定:
一、各分公司,要严格用人制度,高度重视农民工务工事项,在施工中凡承诺务工人员的待遇,按承诺兑现,做到讲诚信、守信用.
二、在施工,工程完工后,及时付清务工人员的工资,让务工人员满意.
三、对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,已反映到总公司的,总公司通知分公司,能自行解决并能及时处理的,总公司要对拖欠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。
四、各分公司、施工队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,上访到上级主管部门的,坚决持行《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,按国家规定,除双倍支付拖欠工资外,总公司还将对拖欠单位进行2-4万元的罚款处理。问题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五、各分公司,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务工事项,每项工程与合作者、农民工签订合同的要认真落实,确保各自的合法利益。
六、恶意欠薪罪已列入我国刑法,并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望各分公司、项目部负责人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,展开自查自纠,对所发生的欠薪情况进行及时的纠正。不得触犯法律对公司造成不良的影响。
2010年6月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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